案例:
員工“誤”認為被炒家中自縊
“你們?yōu)槭裁床缓完惲韬?A >勞動合同?他自殺了!”
2008年12月18日下午5時30分左右,廣州某單位人事部接到員工陳凌的妻子王麗(化名)悲憤的電話。原來,該單位員工陳凌被妻子發(fā)現(xiàn)在家自縊身亡。
陳凌是該單位的合同制員工,已服務了10年。陳凌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時間為2008年12月31日。據(jù)王麗稱,在出事的前一個月里,陳凌就在家叨咕過很多次,說同事議論單位要裁員了,自己已有10年工齡,單位可能因為不想簽無固定期限合同,就不和自己簽約了。12月15日,陳凌回到家里說單位真沒和自己簽約。三天后,悲劇發(fā)生。
這不是故事,這是真事,是2009年6月9日《新快報》報道的發(fā)生在廣州荔灣區(qū)的真事。
悲劇發(fā)生后,該單位對媒體辯稱,他們已于2008年12月10日左右發(fā)通知給所有合同到期的員工,詢問他們是否愿意續(xù)簽勞動合同。合同上寫明,如果12月15日沒有將通知交回的話,視為不愿與單位續(xù)約。而在當月15日,單位已收到陳凌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回執(zhí)。單位表示,陳凌很可能是誤會了通知的意思,以為簽約期限是12月15日。
事件點評:
經(jīng)濟風暴下,員工們已經(jīng)生活在裁員減薪的恐懼中了,人人都怕裁員,怕失業(yè)后找不到工作,怕找不到工作無顏面對家人。公司領導即便不為員工的死感到惋惜,也實在不應該再用此招數(shù)增加員工的壓力。不想續(xù)簽或者想裁員減薪,那就實話實說,該賠償就賠償,不要玩“看誰先崩潰”這種游戲,因為員工付出的代價可能是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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